国家标准《纳米科技 术语 纳米物体表征》审查会会议纪要
来源: | 时间:2015-11-01 | 【打印】【关闭】
纳标委秘字〔2015〕37号
国家标准《纳米科技 术语 纳米物体表征》审查会会议纪要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米技术 术语 第6部分:纳米物体表征》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于2008年正式立项,项目批准号为20081446-T-491 。该项标准由国家纳米科学中心、CTI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负责起草,由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015年8月28日,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国家标准《纳米科技 术语 第6部分:纳米物体表征》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送审稿”),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物理所、中国科技大学的13位专家参加了此次审查会议,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等标准起草单位的4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标准起草工作组代表汇报了标准的任务来源、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标准送审稿的编制框架和详细内容。
会议组成了专家审查组(名单见附件1),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字逐句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 标准送审稿内容完整,结构规范,符合技术标准审查要求;
二、 标准送审稿以一种精确和统一的方式来定义纳米科技中纳米物体表征所涉及到的重要词汇和概念。涉及到纳米物体表征通用术语、尺寸和形貌测量相关术语、化学分析相关术语、其他性质测量相关术语等方面。纳米科技术语是纳米科技相关标准和相关出版物的工作语言基础。将对纳米科技相关产业界、政府组织、社会人士及相关各方的相互交流起到促进作用;
三、 标准送审稿适应纳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可直接反应纳米科技术语体系,对纳米科技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四、 标准送审稿提出的《纳米科技 术语 第6部分:纳米物体表征》为国际领先;
五、 专家组建议标准名称修改为“xxxxxxxxxxxxx”,并提出部分条文修改意见,详见附件2。
专家审查组一致同意通过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请起草工作组根据本次会议专家审查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上报审查。
附件:1.《纳米科技 术语 第6部分:纳米物体表征》审查组专家名单
2.《纳米科技 术语 第6部分:纳米物体表征》审查会具体修改意见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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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