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健康、环境和安全工作组换届及公开征集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纳米标委会”)健康、环境和安全工作组是由纳米标委会批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挂靠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在健康、安全和环境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在纳米标委会领导下负责纳米技术与健康、安全和环境运行专业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主要负责制修订与健康、安全和环境相关的纳米技术表征、检测、评价等标准和规范,并协助纳米标委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国内对口工作。
第一届工作组委员已任期届满,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开始筹备工作组换届工作。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健康、环境和安全工作组委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纳米技术与健康、安全和环境领域的管理、检测和科研等相关的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检测机构以及用户单位等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
1、应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2、应从事纳米技术与健康、安全和环境领域的管理、检测和科研相关领域的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熟悉并愿意从事标准化工作,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按要求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委员义务。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5、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且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应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每份均需贴本人二寸正面免冠彩照),同时另附同底照片2张。
2、推荐单位应负责审查登记表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照片邮寄至纳米标委会健康、环境和安全工作组秘书处,同时将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4、纳米标委会健康、环境和安全工作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的申请人进行评审,通过对申报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能力综合评定,确定第二届委员名单,择优形成工作组组建方案后,上报纳米标委会审核批准。
四、联系方式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5号
邮编:100005
联系人:温涛、许海燕
电话:010-69156437
电子邮箱:went@ibms.pumc.edu.cn; xuhy@pumc.edu.cn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2019年4月16日